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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2013年肺癌重大進展回顧 (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

1. Genomic testing helps physicians match patients with targeted treatments and clinical trials: Leads to improved lung cancer survival

利用腫瘤基因檢查, 醫師可根據結果來治療病患或進行臨床試驗, 可增進肺癌病患的存活時間


(根據美國NIH的大型臨床試驗得知, 肺癌中最常見的肺腺癌, 約2/3病患可能有含有至少一種基因突變, 目前已知常見的基因突變包括 KRAS, EGFR, HER2, BRAF, PIK3CA, AKT1, MEK1, NRAS, ALK, and MET等, 根據病患腫瘤基因突變的結果有無來選擇對應的治療, 或進行相關臨床試驗, 是對病患的整體存活有幫助的) 

2. Success of the French nationwide screening for six driver mutations in patients with lung cancer.

法國對於晚期肺癌, 進行全國性1萬人大規模致癌基因研究, 所檢查基因包括EGFR, ALK, HER2, KRAS, BRAF, and PI3KCA.


(這是目前已知最大規模的肺癌基因研究試驗, 其長期追蹤結果值得關注) 

3. Results from a phase II study show dabrafenib has antitumor activity in patients with BRAF V600E–mutant NSCLC.


第二期臨床試驗發現 BRAF基因抑制劑 dabrafenib可以抑制BRAF V600E基因突變肺癌生長

(腫瘤縮小機率約54%, 相較於過去傳統單一藥物約15%, 進步許多, 其中最常反應持續時間 duration of response約11個月, 常見副作用包括降低食慾, 疲倦, 虛弱, 噁心, 其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值得關注) 

4. New screening strategies identify RET and ROS1 gene alterations in patients with advanced lung cancers.


在目前已知常見肺癌基因突變外(包括 EGFR, KRAS, NRAS, BRAF, HER2, PIK3CA, MEK1, AKT, or ALK. ), 研究又找到了兩個常見突變基因 RET 以及ROS1 


5. FDA approves albumin-bound paclitaxel, erlotinib, and afatinib for patients with metastatic NSCLC.


FDA核准albumin-bound paclitaxel, erlotinib以及afatinib於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使用


參考資料


References

  1. Johnson BE, Kris MG, Berry LD, et al:  A multicenter effort to identify driver mutations and employ targeted therapy in patients with lung adenocarcinomas: The Lung Cancer Mutation Consortium (LCMC). J Clin Oncol 31, 2013 (suppl; abstr 8019)
  2.  Barlesi F, Blons H, Beau-Faller M, et al: Biomarkers (BM) France: Results of routine EGFR, HER2, KRAS, BRAF, PI3KCA mutations detection and EML4-ALK gene fusion assessment on the first 10,000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patients (pts). J Clin Oncol 31, 2013 (suppl; abstr 8000)
  3.  Planchard D, Mazieres J, Riely GI, et al:  Interim results of phase II study BRF113928 of dabrafenib in BRAF V600E mutation–positive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patients.  J Clin Oncol 31, 2013 (suppl; abstr 8009)
  4. Varella-Garcia M, Xu LG, Mahale S, et al: RET rearrangements detected by FISH in “pan-negative” lung adenocarcinoma. J Clin Oncol 31, 2013 (suppl; abstr 8024)
  5. Dela Cruz Drilon AE, Wang L, Hasanovic A, et al: Screening for RET and ROS1 fusions in an enriched cohort of pan-negative never-smokers with advanced lung adenocarcinomas to identify patients for treatment in targeted therapy trials.  J Clin Oncol 31, 2013 (suppl; abstr 8067)
  6.  Ou, S-HI, Bang Y-J, Camidge DR, et al:Efficacy and safety of crizotinib in patients with advanced ROS1 -rearranged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J Clin Oncol 31, 2013 (suppl; abstr 8032)
  7.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pproved Drugs: Paclitaxel (Abraxane).
  8.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pproved Drugs: Erlotinib.
  9.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approves new treatment for a type of late-stage lung cancer.
備註: 上述僅提供參考, 建議病患仍須與自己的主治醫師討論治療方式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rlotinib (如Tarceva) 得舒緩(健保給付規定2013/11/1):肺癌治療


Erlotinib(如Tarceva):(96/6/196/8/197/6/1101/5/1101/10/1102/4/1102/11/1
1.  限單獨使用於
(1)  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102/11/1)。
(2)  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complete response)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的維持療法。(102/4/1)
(3)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用藥。(97/6/1
(4)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
2.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若經事前審查核准,因臨床治療需轉換同成份不同含量品項,得經報備後依臨床狀況轉換使用,惟總使用期限不得超過該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期限。(97/6/1
(1)    用於已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病情穩定之維持療法: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complete response)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102/4/1)
(2)    用於第二線用藥: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7/6/1
(3)    用於第三線用藥: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及第二線化學藥物如platinumcisplatincarboplatin)與 taxanespaclitaxeldocetaxel)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 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7/6/1
(4)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四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一遍,評估療效,往後每四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隔八週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1/5/1)

3.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
4.本藥品與gefitinib (如Iressa) 不得併用。


Erlotinib (如Tarceva) 仿單

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用對一線標靶藥 延壽33.1個月 (2013-10-04 中國時報)

大腸癌患者注意!如果可以爭取3年時間,你還會想放棄治療嗎?

 今年歐洲臨床腫瘤醫學會(ECCO)傳來好消息,大會發表最新FIRE-3臨床研究結果顯示,依據基因檢測結果選擇RAS野生型轉移性大腸癌患者第一線標靶用藥,使用抗表皮生長因子的標靶藥物比起其他治療藥物,明顯提高病人中位整體存活期7.5個月。也就是說,只要選對適合的第一線標靶用藥,中位整體存活期可高達33.1個月,比過去大幅進步。

 嘉義長庚醫院副院長暨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李冠德特地到阿姆斯特丹參加這次大會,他表示,轉移性大腸癌第一線治療,目前已有兩項標靶藥物被納入健保給付,分別是「表皮生長因子抑制劑」及「新生血管抑制劑」,均須合併傳統化療藥物使用,臨床醫師可任意選擇第一線使用。

 歐洲臨床腫瘤醫學會所發表的最新研究顯示,如果患者體內所有RAS基因都沒有發生突變,先投以表皮生長因子抑制劑做為第一線治療,會比選擇其他治療藥物的整體存活期增加7.5個月。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外科部部長暨台灣腸癌病友協會秘書長王照元也指出,目前一般標準化療只能提供約22個月的中位存活期,根據3T (Test-Tailor-Treatment)個人化治療準則來選擇適當的標靶用藥順序,也就是先做KRAS基因檢測,再根據基因檢測結果選擇最適合的標靶方案,並與醫療團隊合作擬定個人化治療方案,存活期就有可能達33個月。

 大腸癌末期患者治療上將有更好的治療依據與品質。現階段,台灣KRAS基因檢測已免費給轉移性大腸癌的 病患使用, 不僅降低病患負擔的醫療成本,也讓醫師能早期選擇適宜的療法,預計每年可有2500位病患能提早接受標靶藥物表皮生長因子抑制劑治療,並有健保給付。

 李冠德表示,ECCO的新數據讓醫界及患者信心大增,這些科學證據顯示,依據基因檢測結果來選擇大腸癌患者的第一線標靶藥物,是最佳治療策略,選對適合的一線標靶用藥可以活得更久;面對大腸癌治療,醫界與患者將更有信心。

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肺癌治療大突破! 新一代標靶藥療效優 (健康醫療網 2013/6/5)

(健康醫療網/關嘉慶報導)肺癌治療出現重大突破!2013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mericanSocietyofClinicalOncology,簡稱ASCO)年會除了發表口服肺癌標靶新藥Afatinib的優異療效再次於最新研究被證實外,也發表了正在進行臨床研究的肺癌標靶藥「三效血管新生」藥物Nintedanib的研究結果;這兩種新一代口服標靶藥物不只療效佳,同時也大幅提升了肺癌病人的生活品質。
亞洲肺癌人數佔全世界5成以上,也是所有癌症中發生率及死亡率第一名,台灣每年有超過9千人得到肺癌;曾參與口服肺癌標靶新藥Afatinib全球大型臨床試驗LUX-Lung3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高壓氧中心暨呼吸加護病房主任夏德椿表示,口服肺癌標靶新藥Afatinib主要針對患有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EGFR)基因突變的肺細小細胞肺腺癌病人,尤其是台灣有EGFR基因突變者高達六成之多,以此藥治療,可達七成的有效率,要比傳統化療的三至四成高很多。
夏德椿主任指出,傳統標靶藥只有一個標靶受體,而且是可逆性,Afatinib標靶藥物是多標靶藥,且為不可逆性;他進一步解釋,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家族有四個,傳統標靶藥只能針對單一個,而Afatinib標靶藥物可針對多個,而且Afatinib標靶藥物對於癌細胞的酪胺酸酶黏著後不易掉下來,就不易有抗藥性,因而稱之為不可逆性。根據臨床顯示,以傳統標靶藥治療大約10個月有效,而Afatinib標靶藥治療最長有達2年的病人。
另外,對於正在進行臨床試驗的肺癌標靶藥「三效血管新生」藥物Nintedanib;夏德椿主任表示,主要是針對非小細胞肺腺癌沒有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EGFR)基因突變者,以標準化療加上此標靶藥物治療;而且「三效血管新生」藥物Nintedanib要比化療效果更好,而會稱之為三效,就是除了具有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抗體之外,還有抑制血小板及纖維母細胞作用,顯示其更為有效。
夏德椿主任並表示,新一代口服標靶藥物雖然會有皮疹和拉肚子的副作用,但是和化療相較,在生活上會較便利,因為不用像化療需要每週三天去醫院打針,也就不會有血液毒物作用,或是對肝臟造成影響,而且也不必抽血驗血小板、白血球。
夏德椿主任認為,台灣參加這兩種標靶新藥研究的貢獻很大;他並強調,台灣在新藥研究非常有潛力,而且研究力量不容忽視,但是需要有整合平台,未來才能不只對病人有幫助,也可在醫學發展上有所助益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領先歐美 肺腺癌新藥更見效 (中國時報20130518)

     肺癌治療再添新利器!由台灣主導全球臨床試驗的肺腺癌口服標靶藥「妥復克」(Afatinib),研究結果顯示,可精準命中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並延長患者病情不惡化時間達十三.六個月。新藥下月將發出藥證,將是台灣首次領先歐美核准的新藥。
     肺癌初略分小細胞癌、非小細胞癌;非小細胞癌又分為鱗狀上皮細胞癌、大細胞癌及肺腺癌,台灣每年新增超過九千名肺癌患者,其中國內約五、六成肺癌屬於肺腺癌,肺腺癌病人中又有四成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者。
     全球人體臨床試驗計畫總主持人、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副主任楊志新指出,這項新藥的臨床試驗結果發現,妥復克能有效抑制的EGFR突變的肺腺癌,讓癌細胞獲得更好的控制,疾病不惡化的存活時間可延長為十三.六個月,效果優於接受化療的六.九個月。
     楊志新指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的肺腺癌較常見於亞洲人,這次臨床試驗受試者有七成為亞洲人。妥復克比起現有的標靶藥物能更精確瞄準突變位置、不容易「脫靶」,未來可用於肺腺癌末期病患的第一線治療,提供患者多一項選擇,但和其他肺癌標靶藥物一樣,仍有皮疹、腹瀉等副作用。
     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潘香櫻指出,台灣成為新藥全球臨床試驗的主要執行者,也顯示國內臨床試驗已達一定水準,妥復克在全球多國地區執行多個臨床試驗,台灣加入臨床試驗的病人高達五六六人,創下國內投入跨國新藥臨床試驗人數的新紀錄。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晚期肺癌治療 「得舒緩」健保給付放寬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國內每年新增近萬名肺癌患者,肺癌已躍升為國人死亡率最高癌症。健保局將放寬抗癌標靶藥物「得舒緩」(Tarceva)給付,自4月1日起,得舒緩將改列第一線給付用藥,針對晚期肺癌無法開刀或肺癌轉移,且使用化療病情穩定患者,使用得舒緩可獲健保給付,預計1千多人受惠。
衛生署統計國人10大癌症死因,肺癌自2007年起,已連續5年名列第一,每年約奪走8千人性命。健保局除了去年6月通過標靶藥物「艾瑞沙」(Iressa)作為晚期肺腺癌的第一線用藥外,「得舒緩」在取得衛生署放寬適應症後,如今又獲得健保局同意可列為第一線維持療法用藥,估計1年可造福1千多名患者,每人每月可省下3、4萬元藥費。
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理事長陳育民指出,國內肺癌病人中,約85%屬於非小細胞肺癌,其中多屬腺癌。他說,早期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方針,仍以手術切除為主,術後視病情搭配輔助性化療,以增加癌症控制率。
不過,部分肺癌病人較晚就醫,造成腫瘤變大或出現轉移,無法手術切除,此時只能依賴傳統化療或選擇標靶藥物。陳育民說,「得舒緩」和「艾瑞沙」標靶藥物,皆屬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阻斷劑,但使用「艾瑞沙」前,病人須做基因檢測,確認肺癌細胞帶有EGFR突變,如此才有效果。
至於「得舒緩」的適用對象,則以未做基因檢測,或基因檢測發現EGFR突變呈陰性反應的病人。陳育民說,根據國外最新研究,即使是晚期肺腺癌病人,化療後若病情穩定,再單獨給予「得舒緩」,每天口服一次,可延長病人壽命。不過,「得舒緩」仍有副作用,包括全身性皮膚疹、甲溝炎、惡心及嘔吐等。
健保局表示,「得舒緩」事前需通過審查,患者才能核准使用。



全文網址: 晚期肺癌治療 「得舒緩」健保給付放寬 - 健保資訊 - 醫藥中心 - udn健康醫藥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447773#ixzz2Oqm8AU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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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Gefitinib (Iressa) 艾瑞莎 (健保給付規定2012/10/1):肺癌治療



Gefitinib 商品名 Iressa 艾瑞莎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 EGFR-TK 基因突變之局部
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IIIB 期或第IV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100/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 70 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 (96/11/1、100/6/1)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用於第一線用藥: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 EGFR-TK 基因突變檢測報告。(100/6/1) 
(2)用於第二線以上用藥:檢具確實患
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 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 或 70 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 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 X 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 (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 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6/11/1、100/6/1)

(3)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四週後, 需追蹤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一遍,評估療效,往後每四週做胸部 X 光檢查,每隔八週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 (101/5/1。)

3.  醫師每次開藥以 4 週為限
4.本藥品與 erlotinib (如 Tarceva) 不得併用。(96/8/1) 


資料來源: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93/11/1、96/8/1、 96/11/1、100/6/1、101/5/1、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