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Imatinib (如Glivec) 健保給付規定 2013/9/1: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 惡性胃腸道基質瘤(GIST),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Ph+ ALL)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加症候群(HES/CEL), 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 PDGFR


Imatinib (Glivec)(91/5/193/7/197/8/199/6/1100/ 2/ 1102/9/1) 紅色處為本次修正條文
限用於
1.治療正值急性轉化期 (blast crisis)、加速期或經ALPHA-干擾素治療無效之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患者使用。
2.用於治療初期診斷為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的病人。
3.惡性胃腸道基質瘤(GIST)
(1)   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2)   作為成人胃腸道基質瘤完全切除後之術後輔助治療,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可使用3年,須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A.  腫瘤大於10公分。
B.  有絲分裂指數> 10/50 HPF( high power field)
C. 腫瘤大於5公分且有絲分裂指數> 5/50 HPF( high power field)
D. 腫瘤破裂。
4.治療初診斷為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Ph+ ALL)且併用化療之成年人。(99/6/1)

5.未曾使用imatinib 治療之成人復發性或難治性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Ph+ ALL)之單一療法。(99/6/1)

6.下列適應症患者必須在第一線的藥物如hydroxyurea;corticosteroid等無效後,經事審查核准才可使用,且每6個月需重新申請審查。(99/6/1)
(1)治療患有與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組相關之骨髓發育不全症候群(MDS)/骨髓增生性疾病(MPD)之成人。
(2)治療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加症候群(HES)/或慢性嗜伊紅性白血病(CEL)且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組之成人患者,且存在器官侵犯証據者。

7.治療患有無法手術切除、復發性或轉移性且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組之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之成人患者。 (99/ 6/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