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肝癌治療選擇 依腫瘤型態而定 (自由時報)


文/許金川
Q:我的爸爸是C型肝炎患者,在兩年前發現肝癌,以動脈栓塞治療,一年後肝癌復發,改以電燒治療。最近檢查發現,他的肝癌又復發了,這一次醫師建議我們以手術切除來治療腫瘤,主要是因為腫瘤長在肝臟的下方邊緣,可是爸爸之前已經做了2次肝癌的治療,還能承受手術切除的風險嗎?為何每一次的治療方式都不一樣?
A:臨床上的肝癌治療有其醫學上的準則可供參考,但還是要依據每一次腫瘤發生的情況,做個別評估,才能做出最適當的治療方式。
您的父親第一次發生肝癌時,以動脈栓塞治療;第二次再復發時,改用局部治療中的電燒治療;這一次再復發,醫師卻建議用手術切除,這是因為每一次發生肝癌的情況可能都不一樣,需要依據當時的情況,評估選出最適合的治療方式,例如手術切除與電燒治療的療效比動脈栓塞來得好,但並非每一次的情況都適用手術切除或電燒治療,當腫瘤的顆數較多,栓塞治療反而是較好的治療選擇。
醫學上評估肝癌患者可否接受手術切除,除了衡量腫瘤的位置、大小、顆數以及有無血管侵犯或轉移其他器官之外,通常還會做靛氰綠滯留測試(ICG測試),去評估病患肝臟功能的優劣,再決定可否手術切除,以及可以承受的切除範圍。
長在肝臟邊緣的腫瘤通常比較適合做肝臟切除,因為連同腫瘤切除的肝組織較少,較不會影響肝功能;反之長在肝臟內的腫瘤就不大適合做手術切除了,此時,栓塞或電燒反而是較安全合適的選擇。
如果您的父親的腫瘤型態適用手術切除,且肝臟功能檢測起來也沒問題,還是可以接受手術切除治療的,並非一旦做過動脈栓塞或電燒治療,就無法再用手術切除腫瘤了。
(作者為前台大醫院教授,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董事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