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化療藥物持續輸注器」給付規定 2013/9/1起實施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四條
「特殊材料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一、 適用於居家注射化學治療藥物持續24小時或以上者使用。
二、 醫療院所申報動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費之相關診療項目,患者使用1日型或2日型輸液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以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內37038B申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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