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乳癌治療(健保給付規定) Letrozole(如 Femara Film-coated tab) 復乳鈉


Letrozole(如 Femara Film-coated tab):
  1. 接受抗動情激素治療失敗的自然或人工停經後之末期乳癌病人之治療、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婦女患者之第一線治療用藥。
  2. 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之乳癌病人,作為tamoxifen治療五年後的延伸治療,且不得與其他 aromatase inhibitor 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97/11/1)
    (1)手術後大於等於 11 年且無復發者不得使用。
    (2)每日最大劑量 2.5mg,使用不得超過四年。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4)申報時需檢附手術資料、病理報告(應包含 ER、PR 之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tamoxifene 使用五年
    證明或用藥紀錄。
    3. 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之早期乳癌  
       病人,經外科手術切除後之輔助治療,且不得與 tamoxifen
       其他 aromatase inhibitor 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
       合下列規定:(98/11/1、 99/9/1)
       (1)申報時須檢附手術資料、病 理報告(應包含 ER、PR
           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
       (2)每日最大劑量 2.5mg,使用不 得超過五年;若由 tamoxifen
           轉換使用本品, 則使用期限合計不得超過 5年。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資料來源: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規定(88/11/1、 90/10/1、92/3/1、97/11/1、 98/11/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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