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榮總桃園分院 - 腫瘤治療中心
You'll Never Walk Alone..... I Will Try to Fix You 你永不獨行, 明日永遠值得盼望
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化療藥物持續輸注器」給付規定 2013/9/1起實施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四條
「特殊材料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一、
適用於居家注射化學治療藥物持續
24
小時或以上者使用。
二、
醫療院所申報動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費之相關診療項目,患者使用
1
日型或
2
日型輸液器,支付標準診療項目以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內
37038B
申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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